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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4〕150号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规定,现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11家定点医疗机构、36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我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一点一证的认证管理,公布的定点单位与其定点服务地址相对应,定点单位的其他分支机构未经我局批准,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
附件:1.211家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36家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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