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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答:基本医疗保险确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即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达到了规定的起付线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额度叫最高支付限额。即一年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给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帐户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分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解决。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即: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一年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4倍确定。

 
 

版权所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制作单位:银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