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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的结算期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跨年度住院的病人如何结算?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以365天为一个结算期。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治疗不超过365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含跨年度住院);超过365天的,每365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期后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视为重新住院的医疗费用。

 

    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1231日前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当年度,1231日后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新年度。

 

     对跨年度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异地医院申请办理年终费用结算手续。
 
 

版权所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制作单位:银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