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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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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移交工作的通告
高新区辖区内各参保单位、两定机构、参保人员:
为适应“三区合一”后北部新区劳动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好地方便单位和群众参保,经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高新区社保局承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统一交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龙坡区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各项社会保险不在同一个区县(自治县、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其缴纳地方税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负责统一受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移交后原在高新区社保局公共窗口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的单位仍在高新区公共窗口办理公共窗口业务,由高新区和北部新区高新园地税部门打印缴款通知书,款项则进入九龙坡区基金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直接到九龙坡分中心办理;高新区和北部新区高新园辖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直接到市医保中心九龙坡分中心办理。高新区社保局北部新区经办点由九龙坡分中心工作人员仍在原地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二、2008年7月30日之前高新区社保局已制作的特病证,仍由高新区社保局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高新区7月份特病集中体检合格的参保职工的特病证制发工作及体检费用导入工作,由九龙坡区分中心承担。特病审批工作自8月起由九龙坡区分中心承办。
三、7月31日之前在高新区社保局办理了医疗保险挂失补卡、换卡登记手续,领卡时间在8月1日以后的直接到九龙坡分中心领取。
四、请各单位与高新区社保局和九龙坡区分中心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参保职工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市医保中心九龙坡分中心:电话86169322。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1幢负一楼劳动保障大厅。
高新区社保局:电话68633901,68633903。
网站:www.cqgxsi.gov.cn
二 ○ ○ 八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移交 变更 通告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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